很可惜 T 。T 您现在还不是作者身份,不能自主发稿哦~
如有投稿需求,请把文章发送到邮箱admin@aa.com,一经录用会有专人和您联系
咨询如何成为春羽作者请联系:人才难得网小羽毛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文新)被告邓某峰、对外等违潘某绳、销售西地消委陈某明等3人通过成人用品店,含有会提获胜对外销售含有西地那非等违禁药物的那非有毒、有害食品,禁药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有毒有害益诉身体健康造成危害。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公益诉讼,食品讼并将3名被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近日,对外等违重庆一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书面道歉信;被告潘某绳、销售西地消委陈某明支付其销售有毒、含有会提获胜有害食品金额3倍的那非惩罚性赔偿2700元;被告邓某峰对被告潘某绳、陈某明的禁药惩罚性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了解,有毒有害益诉被告邓某峰在重庆九龙坡区石坪桥经营一家成人用品店,食品讼并被告潘某绳、陈某明是夫妻关系,二人在江北区建新东路共同经营一家成人用品店。
2021年11月30日,江北区公安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后,在潘某绳、陈某明二人经营的成人用品店查获“五夜神伟哥”“美国龙威”“草本伟哥”“黄金玛卡”等疑似有毒、有害食品100余盒;同年12月28日,公安机关在邓某峰经营的成人用品店处查获“中华牛鞭”“老中医”“黄金玛卡”“虫草鹿鞭王”等疑似有毒、有害食品50余盒。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上述涉案食品均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西地那非不良反应较为突出,在非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2012年我国禁止在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成分。
潘某绳、陈某明二人供述,他们从邓某峰经营的成人用品店及其他渠道购进涉案食品后对外销售,销售金额为900元。这3人均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6个月、6个月,分别被处罚金3万元、2万元、2万元。
公益诉讼庭审现场。刘文新/摄
重庆市消委会认为,上述3人明知食品中不能添加西地那非成分,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无资质厂家购进有毒、有害食品并对外销售获利,具有主观明知的故意。其行为虽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仍然存在,且危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破坏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6月6日,重庆市消委会将上述3人诉至重庆一中法院,请求依法判令3名被告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就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刊登书面道歉信;依法判令被告潘某绳、陈某明支付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 2700 元;依法判令被告邓某峰对被告潘某绳、陈某明的惩罚性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2年11月4日,重庆一中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委派检察官到庭参加诉讼,并发表支持起诉意见。被告邓某峰经法院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被告潘某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暨被告陈某明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潘某绳、陈某明辩称: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已受到刑事处罚, 请求免除赔礼道歉、降低惩罚性赔偿金。被告邓某峰未到庭,也未提交答辩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邓某峰将涉案的有毒、有害食品销售给被告潘某绳、陈某明二人,并放任其面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最终侵犯众多消费者健康权、知情权、选择权,3名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当地消费领域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邓某峰应当对被告潘某绳、陈某明负担的惩罚性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公开道歉信。资料图片
由于案发地点在重庆江北区,江北区消委会对此十分重视,特意组织、邀请了江北区食安办、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消费维权志愿者、媒体记者等共15人,到庭旁听案件审理。重庆市人大代表王江平表示,消费者组织以民事公益诉讼方式维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能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的公共利益,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江北区政协委员文志强表示,作为一名食品领域的经营者,在旁听、见证了这起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后,更加意识到要把食品安全作为生产经营的第一要求,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要与消费者一起共建一个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
江北区消委会秘书长胡樵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目前江北区正在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该案是江北区首例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的成功审理及原告最终胜诉,是江北区食品消费领域一堂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课”,也将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和重视食品领域的消费安全及权益保护,助力营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委会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对侵权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其目的在于加大其违法成本,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近年来,重庆市消委会积极探索民事公益诉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司法实践,截至2022年12月底,重庆市消委会已提起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件,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张林保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人才难得网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我们致力于提供一个高质量内容的交流平台。为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要求,为完善跟帖评论自律管理,为了保护用户创造的内容、维护开放、真实、专业的平台氛围,我们团队将依据本公约中的条款对注册用户和发布在本平台的内容进行管理。平台鼓励用户创作、发布优质内容,同时也将采取必要措施管理违法、侵权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网络信息。
一、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以下违法、不良信息或存在危害的行为进行处理。
1. 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侮辱、滥用英烈形象,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8)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11)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进行网络欺凌的;
12)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3)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 不友善: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信息或行为。主要表现为:
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7)歧视: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3. 发布垃圾广告信息:以推广曝光为目的,发布影响用户体验、扰乱本网站秩序的内容,或进行相关行为。主要表现为:
1)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2)单个帐号多次发布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3)多个广告帐号互相配合发布、传播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4)多次发布包含欺骗性外链的内容,如未注明的淘宝客链接、跳转网站等,诱骗用户点击链接
5)发布大量包含推广链接、产品、品牌等内容获取搜索引擎中的不正当曝光;
6)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网站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7)发布包含欺骗性的恶意营销内容,如通过伪造经历、冒充他人等方式进行恶意营销;
8)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
4. 色情低俗信息,主要表现为:
1)包含自己或他人性经验的细节描述或露骨的感受描述;
2)涉及色情段子、两性笑话的低俗内容;
3)配图、头图中包含庸俗或挑逗性图片的内容;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
6)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5. 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可能存在事实性错误或者造谣等内容;
2)存在事实夸大、伪造虚假经历等误导他人的内容;
3)伪造身份、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具有特定身份,或与特定机构或个人存在关联。
6. 传播封建迷信,主要表现为: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2)求推荐算命看相大师;
3)针对具体风水等问题进行求助或咨询;
4)问自己或他人的八字、六爻、星盘、手相、面相、五行缺失,包括通过占卜方法问婚姻、前程、运势,东西宠物丢了能不能找回、取名改名等;
7. 文章标题党,主要表现为:
1)以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8.「饭圈」乱象行为,主要表现为:
1)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
2)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
3)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
4)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
5)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
9. 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主要表现为: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二、违规处罚
本网站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收集违规行为信息。所有有意的降低内容质量、伤害平台氛围及欺凌未成年人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
当一个用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依据相关用户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帐号进行禁言 1 天、7 天、15 天直至永久禁言或封停账号的处罚。当涉及欺凌未成年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通过作弊手段注册、使用帐号,或者滥用多个帐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加重处罚。
三、申诉
随着平台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本网站出于维护本网站氛围和秩序的目的,将不断完善本公约。
如果本网站用户对本网站基于本公约规定做出的处理有异议,可以通过「建议反馈」功能向本网站进行反馈。
(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本网站所有)